各相关药品生产(经营)企业:
为切实做好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的挂网和价格管理工作,确保患者及时受益。根据国家医保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3年)》的通知(医保发〔2023〕30号)和《关于做好2023年医保目录新增药品完善产品信息的通知》(晋药招〔2023〕185号)要求,《2023年药品目录》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
一、相关企业申请关于新增2023年医保目录谈判药品(附件1)、新增2023年医保目录竞价药品(附件2)、新增2023年医保目录集采药品(附件3)予以公布执行。
二、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2年)》(医保发〔2023〕5号)废止(附件4),相关药品保留挂网价,目录类型变更为其他药品挂网目录。
三、根据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、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(2023年)》医保支付标准对部分已挂网产品进行调价(附件5)。
2023年12月29日